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确认2021—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以及取消部分社会组织2020—2022年度相应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经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共45家)予以公布(见附件1)。 同时,按照上述文件有关指标要求,对深圳市五月花海公益基金会等6家社会组织2020—2022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予以取消(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附件2:取消深圳市2020—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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