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函[1996]108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常德轻型汽车厂生产的WLY6600轻型客车是否征收消费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8-13
摘要:常德轻型汽车厂生产的WLY6600轻型客车是以CA104003底盘装配的改进型汽车。该车汽缸容量2000毫升,车长5.99米,车型为平顶头,座位为23座(不含驾驶员座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3号)的规定,该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应征收消费税。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常德轻型汽车厂生产的WLY6600轻型客车是否征收消费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湘国税函[1996]108号       1996-08-13

  税屋提示——依据湘国税函[2007]49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08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常德轻型汽车厂生产WLY6600轻型客车是否征收消费税的请示》(常国税函[1996]0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常德轻型汽车厂生产的WLY6600轻型客车是以CA104003底盘装配的改进型汽车。该车汽缸容量2000毫升,车长5.99米,车型为平顶头,座位为23座(不含驾驶员座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3号)的规定,该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应征收消费税。

  此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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