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黑地税发[1997]第233号文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黑地税发[1999]31号 1999-03-10 税屋提示——
1.依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黑地税发[2007]106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12月12日起全文废止。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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