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江门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的公告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2017-07-28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社会经济行业发展的新趋势,现决定对《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江门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的公告》(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中的《江门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第4项“服务业”进行修订,在“服务业”细分增加一栏“其他专业咨询”行业,所得率为8%,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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