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第一批)的决定 辽地税发[2004]86号 2004-8-19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非许可审批项目要参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管理,尽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的要求,加强全省地税系统行政审批管理,省局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对于政策规定比较明确、税务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或较少自由裁量权、纳税人可以自行对照执行、事后可以通过管理和监督来解决的59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作出了取消审批的决定,由纳税人自行对照政策执行。各地要认真做好有关审批项目取消审批后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今后如公布税收政策时未明确规定审批的,税务机关不再实施审批,一律由纳税人自行对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第一批)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八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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