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国税流[1998]17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并暂停抵扣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6-30
摘要:经研究,市局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对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进行清理,在清理期间,暂停对期初库存已征税款的抵扣。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并暂停抵扣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流[1998]17号          1998-06-30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是税制改革的一项配套政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我市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期初库存底数不实,核实不清,抵扣进度很不平衡,企业改制后抵扣工作又出现了很多新情况。针对这些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政策,按照全国税务局长会议精神,经研究,市局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对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进行清理,在清理期间,暂停对期初库存已征税款的抵扣。请各单位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找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请即布置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199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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