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国税流[1998]17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并暂停抵扣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6-30
摘要:经研究,市局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对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进行清理,在清理期间,暂停对期初库存已征税款的抵扣。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并暂停抵扣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流[1998]17号          1998-06-30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是税制改革的一项配套政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我市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期初库存底数不实,核实不清,抵扣进度很不平衡,企业改制后抵扣工作又出现了很多新情况。针对这些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政策,按照全国税务局长会议精神,经研究,市局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对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进行清理,在清理期间,暂停对期初库存已征税款的抵扣。请各单位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找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请即布置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1998年6月3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