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医保发[2022]9号 滨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支持并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3-31
摘要:医保支持三孩生育是我市12197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之一。2022年3月31日,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支持并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5项医保支持生育三孩落地措施。

滨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支持并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

滨医保发〔2022〕9号          2022-03-31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各市属开发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财政部门,各市直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1〕36号)、省医保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医保办发〔2021〕1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按国家和省文件要求支持三孩生育

  一是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生育三孩申领生育津贴,因生育政策调整期间无法提供三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实行容缺受理。

  二是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三孩纳入居民医保保障范围。参保居民生育三孩的,按照现行居民医保住院分娩定额报销政策执行。

  三是切实做好新生儿落地参保工作。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新生儿参保服务,确保新生儿及时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以上3条政策自2021年5月31日中央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落实有关要求完善生育政策

  四是将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纳入保障范围。生育门诊产前检查费按照每人1000元的定额标准,随生育津贴一并发放。

  五是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纳入基本医保保障范围。为充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权益,补齐短板弱项,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女职工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政策报销医疗费用。

  以上2条政策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相关部门、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宣传引导,积极采取管用高效措施办法,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

滨州市医疗保障局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滨州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1日

《关于切实做好支持并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医保支持三孩生育是我市12197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之一。2022年3月31日,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支持并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5项医保支持生育三孩落地措施。

  一、政策背景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决策依据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7月9日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1〕36号),2021年8月3日省医保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医保办发〔2021〕13号)。

  三、出台目的

  为扎实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支持并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明确5项医保支持生育三孩落地措施。

  四、重要举措

  (一)支持生育三孩。落实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支持生育三孩。

  (1)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按生育保险政策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2)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三孩纳入居民医保保障范围,按现行居民医保住院分娩定额报销政策报销医疗费用。以上两项是执行国家和省政策,自2021年5月31日开始执行。

  (3)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纳入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女职工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政策报销医疗费用。这项政策突破了原先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不报销的限制,补齐了短板弱项。自2022年3月31日《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完善生育保险政策。(4)将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纳入保障范围,按照每人1000元的定额标准,随生育津贴一并发放。这是对我市生育保险政策的进一步完善,自2022年3月31日《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做好新生儿落地参保工作。《通知》要求,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新生儿参保服务,确保新生儿及时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联系人:谷春锐

  联系电话:0543-318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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