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济政办字〔2022〕 6号 2022-02-24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建立融资租赁企业(不含金融租赁)准入标准,推动投资者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以下简称“济南片区”)设立融资租赁企业及其专业子公司或特殊目的单一项目公司(SPV),促进济南片区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68号)、《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银保监发〔2020〕22号)、《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实施方案》(济发〔2019〕21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融资租赁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工作总体布局,建立安全稳定、专业高效、充满活力、配套完善、市场竞争力强的现代融资租赁服务体系,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全力打造“五个济南”和推进强省会建设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 依托济南片区先试先行,建立支撑融资租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创新体系,统一、规范、有效的控制行业风险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行之有效的政策扶持和服务体系,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济南片区融资租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到2025年,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稳步扩大,融资租赁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融资租赁业成为社会投融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市场主体,拓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领域。 1.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鼓励引导境内外资本在济南片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具有优势产业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以兼并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扩大规模、拓展业务,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支持有实力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租赁和跨境兼并,培育跨国融资租赁集团。(济南片区管委会、市投资促进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融资租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鼓励融资租赁公司积极服务“一带一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推动融资租赁公司在飞机、船舶等大型设备保税融资租赁传统领域做大做强,积极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文化产业等新领域投融资渠道。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参与公用事业、污水垃圾处理、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以融资租赁方式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领域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推进融资租赁业参与教育培训、健康养老、休闲旅游等新兴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引导融资租赁公司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加强融资租赁公司与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各类众创空间等主体的合作,深化融资租赁公司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支持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中引入履约保证保险产品,探索以财政资金实施风险补偿、保费补贴、奖励、贴息等方式,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支持力度,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开展跨境租赁。鼓励通过融资租赁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扩大高端设备进口,提升国内技术装备水平。围绕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开展跨境租赁资产交易、租赁资产跨境转让等创新业务。支持以融资租赁组团方式推动大型设备制造企业“走出去”,开拓国外市场。(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泉城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先行先试,促进融资租赁业集聚发展。 5.强化自贸试验区各项服务配套。持续加大对融资租赁产业的扶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业务运作,扩大资产规模,丰富资产类型,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建立融资租赁服务创新基地,引进专业化第三方机构,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管理咨询、行业培训、经纪服务、信息统计、政企沟通以及风险评估、行业预警等专业化服务。支持扩大租赁物的交易范围和规模,完善融资租赁资产退出机制。(济南片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支持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开展飞机、船舶和重大装备等租赁业务,提高专业化水平。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以绝对控股方式设立单机单船等特殊项目公司。支持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单机单船等特殊项目公司实行住所集中登记,且与母公司住所相同。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飞机、船舶等专业子公司并可持续经营多个飞机、船舶等项目。(济南片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融资业务。济南片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等有关规定,办理本外币跨境融资业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海外融资等方式开展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 8.支持开展本外币资金池业务。支持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5〕36号)等规定,办理本外币资金池业务,通过开立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境内成员公司的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实现境内外资金的统一调配。在现行规定允许境内外币划转的范围之外,积极探索境内外汇资金划转管理新模式,在交易真实、合理的前提下,融资租赁母公司与境内特殊项目公司之间的外币资金划转可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提出申请。(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 9.便捷通关手续。加快通关速度,为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租赁进出口业务提供便利。对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时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照物流实际需要协调异地监管,便利通关手续。(泉城海关、济南综保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制度创新,优化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环境。 10.简化相关行业资质管理。进口租赁物涉及配额、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等管理的,在承租人已具备相关配额、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前提下,不再另行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置购买资质要求。根据有关规定,放宽融资租赁公司申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条件,对申请开办专营医疗器械软件或者医用磁共振、医用X射线、医用高能射线、医用核素设备等大型医用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取消企业库房场所设立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设备在资质认定时,享受与自行购买设备同等待遇。(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支持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符合条件的租赁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融资租赁或者经营性租赁业务时,可直接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符合外债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展跨境融资,提高融资租赁企业跨境收支便利性。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框架下,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单一项目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项目子公司独立举借外债,参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共享外债额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 12.推动融资租赁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有接入意愿、自身业务发展和系统建设较好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审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报送数据和接入后管理风险的基础上,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稳健组织开展接入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试点工作。(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 (四)推进政策落实,构建融资租赁业扶持体系。 13.落实扶持政策。鼓励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和设备购置。对以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等用途的项目,支持实际使用者申报政府相关产业引导资金。引导有实力的融资租赁公司参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落实国家融资租赁相关税收政策,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合同载明的租金总额,比照“借款合同”税目计税贴花。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融资租赁保险品种,扩大融资租赁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莱芜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推动融资租赁公司利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在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和引进股权投资等方式融资。鼓励保险资金以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推进研究保险资金以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投资融资租赁资产。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增加投入。鼓励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企业资产管理业务。(济南片区管委会、莱芜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持续打造济南片区融资租赁产业品牌。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实施各类业务创新,申办国际性、地区性融资租赁专业论坛、峰会等专题活动。对为济南片区融资租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和重要创新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济南片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公共服务,做好风险防范和统计监管工作。 1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济南片区行业监管机制,推动建立监管指标体系和监管分类评级制度,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信用评级。加强行业风险防范,利用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监管手段,强化对重点环节及融资租赁公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按规定对违法违规融资租赁公司及时督促整改或予以处罚,做好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切实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推进信息共享与监管协作。(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南片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服务作用。推动设立济南片区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组织专业培训和沙龙活动,与高校、研究机构密切合作,开展多层次的融资租赁人才培训。制定完善行业规则,有效发挥服务、指导和自律作用,提升行业自律性,规范行业发展。研究行业发展方向,积极服务行业发展需求。加强与国内外租赁协会之间的交流合作。研究设立融资租赁业产业合作联盟,引导济南片区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加大对融资租赁理念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升融资租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济南片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融资租赁业各类优秀人才,可按规定享受省、市和济南片区的相关人才优惠政策以及居住落户、医疗教育、专业培训等服务。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从业人员相关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专业能力的融资租赁人才。鼓励社会机构建立融资租赁研究中心,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按规定自主设置融资租赁相关专业。(济南片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建立融资租赁业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济南片区融资租赁统计方法,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统计信息交流。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建立融资租赁业标准化体系,制订融资租赁交易等方面的标准,加强标准实施和宣贯工作,提升融资租赁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研究制定济南片区融资租赁行业景气指数,定期发布行业发展报告,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济南片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市级建立融资租赁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由济南片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协作联动,明确本部门分管领导和专职负责人员,持续细化工作措施,并积极做好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汇报衔接,争取国家和省有关支持。历下区政府、历城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24日 (联系电话: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66604918)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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