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3-5-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内容,结合我局情况,现将《荆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荆门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第2号公告)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2023年5月1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于2022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根据总局和省局的相关文件内容,结合荆门实际,对已出台的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文件进行了废止。进一步保证了执法依据的统一、完整,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为规范税收执法和优化纳税服务提供有效的制度依据和坚实的工作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2023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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