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优先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肇庆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以下简称“肇庆稳就业20条”)。现将“肇庆稳就业20条”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23〕11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办公厅于今年8月正式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结合肇庆市实际,充分考虑我市推进“百千万工程”、打造“双高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等实际需要,在全面落实国家、省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我市贯彻落实措施,决定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肇庆稳就业20条”。 二、主要内容 “肇庆稳就业20条”分为六个部分,共20条举措。 (一)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就业容量。一是加大市场主体扩岗稳岗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按1%实施。二是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支持,推广实施以工代赈,强化用工服务保障。三是加快产业升级提升就业质量,强化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作用。四是鼓励就业创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规定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中小微企业及发展前景较好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放贷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五是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推进肇庆市全域创建青年发展型城市,强化分类施策,完善全链条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六是促进灵活就业等多元就业形态培育,鼓励用人单位积极设置面向育儿妇女的“妈妈岗”,提供更加灵活弹性的就业选择。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每月45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政策,适当扩大参保人员范围。 (二)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质量。一是聚焦制造业当家,增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制度,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二是聚焦“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实施“三项工程”。支持各县(市、区)建立与产业兴县相协调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三)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青年就业。一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原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不再实施。加大“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支持力度,对参加计划的青年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二是鼓励引导基层就业,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三是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四是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五是发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广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系列专项服务。 (四)精准就业帮扶,兜牢民生底线。一是强化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对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参照青年群体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二是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做好符合条件参保失业人员的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及时将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五)优化就业服务,提高服务效能。一是加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设就业驿站、零工市场,支持在肇院校建立就业创业e站。二是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管理,优化完善“肇庆市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就业失业登记、重点群体认定、岗位推荐匹配、政策申领享受等全链条就业公共服务“一网通办”。三是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监测,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和动态预警。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就业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和规范资金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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