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人民法院关于畅某芳反映拍卖房因法院未扣税导致无法过户问题的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田某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某家、李某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田某风于2019年1月8日向盐湖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盐湖区人民法院多次通过执行网络查询系统对二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网络查询,二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登记等信息,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不足。 该案在诉讼保全时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今日国际商城的商铺,盐湖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0日对该商铺进行了拍卖处理,第一次拍卖流拍后,买受人畅某芳于2020年3月17日再次拍卖时以1569600元的最高价格竞拍成功。该拍卖所得款中的1108572元于2020年3月20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田某风。剩余拍卖所得款中的461028元因二被执行人在该院还有另外一件执行案件,标的为1735560元,该院于2020年3月24日将剩余461028元转移分配给该执行案件。 因盐湖区人民法院之前拍卖房屋并没有从拍卖款项中扣除过增值税,本案也未扣除,直接将拍卖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导致畅正芳办理过户手续时卖方未支付增值税的问题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案件后续处理情况 2021年3月26日,接到省指导组转办的线索后,盐湖区人民法院立即对该线索问题进行了核查,当即给畅某芳打通电话,并对法拍房无法过户的问题表示歉意。很快和两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沟通,告知二人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中卖方应该承担的费用,经过多次沟通,已经将过户需要卖方承担的全部税费交付给了买受人畅某芳,畅某芳已经于2021年4月13日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并对区人民法院圆满解决此事表示感谢。 存在的问题及反思 通过畅某芳反映法拍房无法过户的问题,盐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认真剖析,深刻认识到在规范执行方面还有不小差距,执行程序尚待进一步完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未真正入脑入心。从该案中吸取深刻教训,增强全体执行干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以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规范执行程序,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力以赴办好每一件执行案件,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运城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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