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纳税检查印花税征收面广,纳税检查任务十分繁重,为此要求: 1、凡交纳的单位,各专管员要随同流转税、所得税一并定期检查;2、凡不交纳流转税、所得税的单位,各经管人员要定期(重点税源单位按季,一般单位至少按半年)检查一次。 3、对代管、代售单位,市、县税务局也应定期进行检查。此外,各市、县税务局要善于利用时机,组织征收(如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营业执照时征收营业执照的印花税等),以减少税检流失和事后检查的困难。 十、违章处理权限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处以罚款,其倍数在十倍以下(含十倍),罚款金额又不超过100元的(含100元,下同),或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处以定额罚款在100元以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审批;超过上述限额和处理国营、供销社违章案件时仍应报市、县税务局审批。
十一、市、县税务局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并抄报区税务局备案。印花税开征后,如印花票尚未收到的县,对汇总纳税单位可以汇总纳税;对以缴款书代替贴花的,可用缴款书征收;对自行贴花的纳税人,在凭证有效期内,应在印花税票到达后补贴。 附件:如文 按期汇总交纳印花税申请书 表式一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从第五行起由税务机关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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