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征(4)字[1988]5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89-09-29
摘要:凡能以自备资金购买印花代售的单位,可由代售单位自行决定购买数量、时间,持结报手册到指定的税务机关购买印花,并由税务机关按每次购买金额付给手续费。售完再购,不必按期结报。停止代售业务,可退回结存印花,由税务机关退回款额,并扣回以发的代售手续费。

  九、纳税检查印花税征收面广,纳税检查任务十分繁重,为此要求:

  1、凡交纳的单位,各专管员要随同流转税、所得税一并定期检查;

  2、凡不交纳流转税、所得税的单位,各经管人员要定期(重点税源单位按季,一般单位至少按半年)检查一次。 

  3、对代管、代售单位,市、县税务局也应定期进行检查。此外,各市、县税务局要善于利用时机,组织征收(如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营业执照时征收营业执照的印花税等),以减少税检流失和事后检查的困难。

  十、违章处理权限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处以罚款,其倍数在十倍以下(含十倍),罚款金额又不超过100元的(含100元,下同),或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处以定额罚款在100元以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审批;超过上述限额和处理国营、供销社违章案件时仍应报市、县税务局审批。

  十一、市、县税务局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并抄报区税务局备案。印花税开征后,如印花票尚未收到的县,对汇总纳税单位可以汇总纳税;对以缴款书代替贴花的,可用缴款书征收;对自行贴花的纳税人,在凭证有效期内,应在印花税票到达后补贴。   

   附件:如文

按期汇总交纳印花税申请书              表式一

申请单位 (盖章)

负责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应税凭证 种    类

 

财务科 负责人

 

承办汇总 交税人

 

电话 号码

 

汇总交税 期    限

 

备注

专 管 员 意    见

 

 

主管税务 机关审批 意    见

 

 

申请单位 (盖章)

负责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应税凭证 种    类

 

财务科 负责人

 

承办汇总 交税人

 

电话 号码

 

汇总交税 期    限

 

备注

专 管 员 意    见 主管税务 机关审批 意    见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从第五行起由税务机关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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