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政策性银行营业税所得税缴纳和财政返还及执行时间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地税流联字[1995]264号 1995-11-15 税屋提示——依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7年09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省农业发展银行从今年10月1日起,直接向省地税局汇总缴纳营业税(包括欠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仍按税法有关规定就地缴纳。 二、省农业发展银行实行集中缴库后,省地方税务局今年不调整收入计划,但将按各地农业发展银行汇缴的营业税轧差考核各地的金融保险营业税收入计划。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税务局 1995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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