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条款废止] 京地税个[1998]546号 1998-12-07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8月17日起,本法规废止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2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了解有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的个人纳税人的收入及纳税情况,摸清税源,并依照总局文件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情况及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以利贯彻落实。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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