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审核中发现的疑点,经调查核实环节发函或核查落实清楚,申报数据及业务真实有效的,经领导审批后转入疑点调整工作环节,按规定依据回函或调查情况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人工挑过”申报和审核、审批的有关规定; 7.审核完毕签署审核意见(签批),审核结果转入领导审批。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 领导审批工作岗位,负责按照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规定,履行退税、免抵退税、单证办理、免抵调库、疑点处理、税收调整等各项审批手续。 (一)资料接收 1.接收电子审核岗位上报的需要审批的退(免)税资料与疑点处理意见审批表; 2.接收出口退税电子审核岗位上报的需要审批的单证证明资料。 (二)审核审批 1.签署审批意见; 2.将已审批的退(免)税资料归入出口货物退(免)税档案管理,将已审批的单证证明转交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受理岗位; 3.对发现有问题的,应不予审批,并将资料退回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岗位; 4.将审批的疑点处理意见表转给疑点调整环节进行处理。 (三)退调库审批 1.根据上级机关下达的出口退(免)税计划情况,在退税计划和免抵调库计划的范围内进行审批处理; 2.签署审批意见; 3.将出口退(免)税的审批资料转交计会统计部门,并按规定及时办理退、调库和国库对账手续。 四、本通知事项的具体工作程序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流程》(附件2)。 五、以上各项,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办法。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 1.税务违法案件线索报告单 2.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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