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规[2010]4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苏地税函[2010]52号文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6-02
摘要:各地在审查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申请时,要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作为一个重要条件,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告知纳税人,无需再报省局审核。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苏地税函[2010]52号文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苏地税规[2010]4号     2010-06-02

         税屋提示——依据苏地税规[2011]10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为便于各地更好地开展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各地贯彻执行。

         一、各地在审查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申请时,要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作为一个重要条件,严格把关。

         二、 对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告知纳税人,无需再报省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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