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 8. 收入的确认 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中,损益的确认可以说也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虽然从法律形式上看都是交易,但以期货、期权为代表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在本质上不同与现货交易。其实物交割比例较小,而且盈利过程事实上在交割之前就已经完成了。因此,不要等到交割环节再确认损益。 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现金流量表编制中的运用 2.关于委托理财或企业间借款。有些公司委托理财和企业间(特别是关联企业间)贷款,挂在往来账“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中,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也将其划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以掩盖不规范的委托理财或企业间借贷款的真相。笔者认为,现金流量类别的划分,不应以该现金流量记入的会计科目为标准,而应根据现金流量发生的意图-是为了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还是为了增加或减少投资、筹资。因此,委托理财中的现金流量应归入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而企业间借款应归入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3.关于企业购并与剥离。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企业购并与剥离所引起的现金流量,属于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以购并为例,企业购并目标企业时所支付的现金,包括为购买目标企业的经营性净资产支付的现金,列入购并当年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而目标企业的经营性净资产在购并后出售所取得的现金,则增加出售期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由此可见,购并业务扭曲了购并当期和以后期间的正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而且购并的经营性净资产越多,被扭曲的程度就越大。剥离业务对现金流量的影响相似,只是方向相反,即:增加剥离期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减少以后期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因此,在处理购并和剥离业务时,应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进行调整。 4.关于应收账款出售。应收账款出售,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出售给第三方(如金融机构、投资公司)以筹集资金的行为。当应收账款的出售作为销售处理时,该项业务减少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同时增加了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但是,大多数应收账款的出售都赋予购买者在收不回账款时对出售者的追索权,所以从经济实质上说,应收账款出售实际上是以应收账款作抵押取得贷款,并不是真正的销售。因此,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如果已经出售的带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购买方在期末仍然没有收回,则出售方应将出售应收账款所得现金归入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相反,出售以后期间如果该应收账款收回,则应调增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调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五、会计制度改革对会计人员素质提出挑战 2.提高业务素质并增强职业判断能力 3 .深化会计教育改革 2.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是贯彻这一原则的可靠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交易或事项在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方面不一致,甚至发生背离。这一方面给会计人员带来了困惑,在选用会计政策时无所适从,因为制度所赋予的不是对交易或事项的绝对的规范;另一方面也给会计人员一定的独立精神和专业判断空间,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外在形式不一致时,会计人员要如实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就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判断能力。因此,会计人员应注重职业判断能力的提升,培养高标准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 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意义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一贯性原则的补充。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如果某种会计政策更能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能更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可以恰当地变更。这正是有意无意地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体现。比如企业原先对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也许用加速折旧法更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就不必拘泥于一贯性原则的形式,而应看其经济实质,采用加速折旧法。 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相辅相承。对资产计提各种跌价准备,一方面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由于资产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发生减值,在年度终了时,其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发生背离,原账面价值已不能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状况,根据发生时所作的记录也只能作为形式上的参考。因此,对于企业的一些资产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提减值准备,对原有的账面记录作调整,能真实、恰当地反映资产的经济实质。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