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1-08-22
摘要: 1.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1)纳税主体: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

     1.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1)纳税主体: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在我国,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法定增值额为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其征税范围不仅涉及生产环节销售货物的领域,而且在流通环节销售货物也需缴纳增值税。
  (3)税率:现行增值税法规定了17%、13%、零税率三档税率。其中17%为增值税基本税率,13%为低税率,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

     2.消费税:是以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1)纳税主体: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不分经济性质和所具有的国籍,也不分所处的地区,均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2)征税客体和税目:消费税征税客体是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消费税共有11个税目,如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
  (3)税率:消费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共设置25个不同档次的税率,最低税率为3%,最高为45%。对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实行定额税率。

    3.关税:是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
  关税的特点:
  (1)关税是统一的国境征税;
  (2)关税是以进出境货物或者物品为征收范围;
  (3)海关是关税征收管理机关。增值税、消费税、关税都是流转税,流转税是以在商品流转中商品销售收入额和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劳务或业务收入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增值税、消费税同关税之间存在着配合关系。
  一般说来,出口商品大都免征关税,与此同时,出口商品也大都免征增值税或消费税,或者将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予以退还。反之,进口商品大都征收进口关税,同时,也大都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可见,增值税、消费税同关税的联系是很密切的。

      进口环节: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率 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1—增值税率)X增值税率消费税=(关税+增值税+完税价格)X消费税率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1.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

      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3.二者都属于流转税;

      4.二者都具有转嫁性;

      5.消费税纳税人同时是增值税纳税人。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两者范围不同:增值税对货物普遍征收,消费税对特定货物征收。

      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4.两者的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增值税与关税的最大区别为:增值税可以抵扣,关税不可以抵扣。

       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抵扣的税务处理技巧分析 
       对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收入确认问题的研究 
       
消费税视同销售财税政策分析 
      
视同销售中流转税如何税前扣除 
      
视同销售在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的区别分析

如何计算进口关税及增值税? 
 
比如我现在要从国外进口一批货,外商给我的FOB价格是1万美元,这种货的关税是13% 。
 
那我需要交的税是(关税+增值税)×1万美金么?
还是(关税+增值税)×(1万美金+国际间运费)呢?

假如美元兑人民币为1:8
国际间运费包括运费、包装费、保险费等假如是30000元(RMB)
进口关税=(FOB价格10000美元*牌价8 元(RMB)+国际间运费30000)*适用税率13% =14300元(RMB)
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CIF价格80000+30000元RMB)+14300元(RMB))*17%=21131元(RMB)

加工后再出口的话可以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公式=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涉及消费税的货物还要征收消费税
如果进口的货物在国内销售不予抵、退税。

什么是“保税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保税货物”的定义是:“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保税货物具有什么特点?
1.特定目的。我国《海关法》将保税货物限定于两种特定目的而进口的货物,即进行贸易活动(存储)和加工制造活动(加工、装配)。将保税货物与为其他目的暂时进口的货物(如工程施工、科学实验、文化体育活动等)区别开来。
2.暂免纳税。《海关法》第43条规定:“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暂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各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3.复运出境。这是构成保税货物的重要前提。从法律上讲,保税货物未按一般货物办理进口和纳税手续,因此,保税货物必须以原状或加工后产品复运出境,这既是海关对保税货物的监管原则,也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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