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建市[2011]139号 2011-09-07 税屋提示——依据建市[2020]96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健康发展,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市场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现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1月1日起试行。 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1年09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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