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涉税监管之税务登记制度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林颖琳 人气: 时间:2012-12-01
摘要:  一、 税务登记在非营利组织涉税监管中的作用   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通常也称为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民间组织(civil organizations...

  一、 税务登记在非营利组织涉税监管中的作用
  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通常也称为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民间组织(civil organizations)等,是指在政府体系之外,依法成立,具有公共服务宗旨或促进社会福利发展,不分配盈余,享有免税或减税待遇的组织。非营利组织最早出现于19世纪70—80年代,开始主要是以募捐济贫为目的的慈善组织。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政府和市场同时失灵”问题的出现,非营利组织在世界各国得到快速发展,在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发展教育文化,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弱点,弥补了二者功能上的空白。

  非营利组织从事公益活动,实际上代行了部分政府职能,因此可以考虑免除企业所得税,以体现对其行为的支持和鼓励。 运用税收优惠鼓励、支持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税收规定。但在支持非营利组织赢得组织声誉和获得免税地位的公信力方面,我国的非营利组织近年来却不断地爆出郭美美事件、中华慈善总会与尚德的“发票门”事件等公信力丑闻,这与非营利组织内部财务混乱、管理混乱等因素有关,也与外部监管不足有关。在税务监管方面,有税务登记制度、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制度。其中,税务登记制度作为基础制度,对非营利组织的涉税监管有重要的作用。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纳税人在开业、歇业前以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有关变动时,在法定时间内就其经营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制度。 它是税收征管的第一个环节,也是纳税人整个纳税活动的开始。建立税务登记制度,便于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掌握税源信息,强化征管工作,防止漏管漏征。从这个目的来看,所有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纳入税务登记的范畴。

  非营利组织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也需要通过税务登记,作为申请税收优惠、可能发生的营利性活动中的应税收入的基础,这样能够便于税务机关了解并区分非营利组织的免税和应税活动,掌握税源信息,防止非营利组织滥用税收优惠进行逃税,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可见,税务登记是非营利组织涉税监管中值得研究的首要的制度,对于非营利组织的涉税监管有重要的意义,具体体现在:
  1. 税务登记是非营利组织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
  如上所述,非营利性组织享受的免税政策是基于其非营利性的公益活动替代了政府的职能,因此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非营利组织享受了较大的税收减免权,对应的就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从事非营利性的活动,而不能利用税收优惠从事营利活动,这不仅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还会形成对其他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不正当竞争。为了保证税收优惠不被滥用,需要进行严格详备的税务登记,以便于税务机关严格审查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因此,各国一般都将税务登记作为非营利组织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

  2.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掌握税源的必要
  非营利组织虽然主要以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性的活动为主,在各国一般都属于法定的免税范围,但这并不说明非营利组织就完全被排除在税收来源之外了。这是因为:一方面,不是所有的非营利组织都能享受全额免税,例如英国只有慈善组织才能享受税收全免的待遇,其他一般的非营利组织只能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另一方面,非营利组织也可能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应税收入,应当纳入税务机关课税的范围。由于不同的非营利组织依据其目的、发展规划等,从事的活动有很大不同,这就需要税务机关通过税务登记掌握非营利组织的信息,从而掌握税源信息,保证税收收入。

  3. 税务登记是对非营利组织监督管理的依据
  各国税法在给予非营利组织以税后优惠制度时,都会对非营利组织是否从事的是非营利性活动、收入用途、员工工资福利所占比例等进行规定,以确保非营利组织承担与税收优惠相对应的义务。这一免税资格要件规定实质上说明了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必须以合法的非营利组织按照其法定目的正常运作为前提的,也体现了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公益及其它非营利活动方面发挥“第三部门”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非营利组织要获得免税资格,需要依法规范其行为,如果有税务登记作为申请免税资格的前提条件,税务机关的就能在审查非营利组织的行为是否符合免税条件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监督、规范非营利组织的作用。

  4. 税务登记是确立非营利组织在税收程序法上纳税人主体地位的形式要件
  纳税人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是纳税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其在法律监管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区分来看,具备实体资格的并不意味着程序资格的当然取得。在实体税法上,各税种法都有其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这说明非营利组织具备了纳税人的实质条件。而在程序税法中,非营利组织获得相应的纳税人法律资格的形式要件就是通过税务登记完成的。只有完成了税务登记,非营利组织才能获得程序法上免税资格申请权、备案权等一系列权利,并且在发生应税行为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二、 国外非营利组织涉税监管中的税务登记制度
  在非营利组织的涉税监管实践中,许多国家都将税务登记置于重要的地位。税务登记往往成为履行其纳税义务并享受各种税收优惠待遇(如免税资格)的前提条件之一。
  (一) 美国的税务登记制度
  美国对非营利组织税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制度、运行测试制度、申报制度、信息披露与财务监督制度。 其中税务登记制度主要体现在免税资格认定制度和申报制度中:
  1. 免税资格认定制度中的税务登记:
  免税资格认定制度是美国的非营利组织向国内税务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简称IRS)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经过IRS依据实体税务法进行审查后,根据其是否符合免税资格而决定是否颁发免税认定证明的税收管理制度。具体认定过程包括:
  1) 提交申请材料:
  包括填写免税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法律文件和其他资料。申请时须提交按规定填写免税申请表(1023或1024表),并提交组织章程及执行细则、雇主识别号、财务表等其他相关申请材料。

  2) 申请资料审查:
  接收到申请材料后,国内税务局将对申请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是依据相关的税收实体法对免税要求进行审查。例如申请使用《国内税法典》501(C)(3)条款的组织,将被进行组织性测试,即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收入全部用于与宗旨相关的事业;组织解散时将全部财产转交其他同类机构或政府;净收入不用于个人利益;不参加限制性政府活动等。审查的目的是检查非营利组织的工作目别是否符合免税要求。

  3) 颁发免税认定证明:
  税务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颁发免税认定证明。若非营利组织的申请和证明文件能满足免税条款的要求,国内税务局将颁发与其组织类型相符的免税认定证明;反之,则颁发不予免税证明。

  4) 异议处理:
  免税认定结果出来后,非营利组织若对不予免税的认定有异议,可以通过两个渠道提出:①向国内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②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流程图如图表1所示:  

   图表1. 美国免税登记制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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