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设计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实施机关: 县(市、区)地税局。 报送资料清单: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由国税机关收缴的,需要提供国税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未使用的发票,税控装置等; 4.有国税机关主管业务的还需提供国税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5.有上级主管部门和董事会的还需提供上级管理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7.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8.企业清算报告。 限时办结或即时办结:限时办结。 审批时限:10 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十)项目名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报验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2002年9月7日;《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六章,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200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2011年3月21日。 申请时间: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实施机关: 县(市、区)地税局。 报送资料清单: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及复印件;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生产经营合同; 4.申请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限时办结或即时办结:限时办结。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办结。 (十一)项目名称: 延期申报核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2002年9月7日。 申请时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实施机关: 县(市、区)地税局。 报送资料清单: 1.《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2.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 3.延期申请。 限时办结或即时办结:限时办结。 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完成。 (十二)项目名称: 申请变更定额的核准 设定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2006年8月30日。 申请时间:取得税务登记证件后。 实施机关: 县(市、区)地税局。 报送资料清单: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限时办结或即时办结:限时办结。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项目名称: 申请退税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2002年9月7日。 申请时间: 纳税人发现超过应纳税额的税款的,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申请。 实施机关: 县(市、区)地税局。 报送资料清单: 1.退税申请; 2.《吉林省税收收入退付审批表》; 3.原始税收缴款凭证(包括完税证、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 4.退税所依据的政策性文件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退税所属期间的会计资料; 7.个人申请退税的,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限时办结或即时办结:限时办结。 审批时限:19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11个工作日。 (十四)项目名称:税控装置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1、项目名称:税控装置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建安、房地产业税控装置用户最高开票限额超8000万元(含)除外)。 设定依据:《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第二条,国税发[2005]126号,2005年8月2日。 申请时间: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最高开票限额变更事项。 实施机关:县(市、区)地税局。 报送资料清单: (1)《税控装置用户注册信息表》或《税控装置信息变更审批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限时办结或即时办结:限时办结。 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办结。 2、项目名称: 建安、房地产业税控装置用户最高开票限额超8000万元(含)审批。 设定依据: 《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第二条,国税发[2005]126号,2005年8月2日;《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房地产业税控装置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吉地税发[2009]22号,2009年2月5日。 申请时间: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最高开票限额变更事项,每次变更执行期最长为6个月。 实施机关: 市(州)地税局。 报送资料清单: (1)《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建筑、房地产专用); (2)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报告。 限时办结或即时办结:限时办结。 审批时限:1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五)项目名称: 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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