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10日内申请。 实施机关: 县(市、区)地税局。 报送资料清单: (1)《吉林省契税减免申报表》; (2)全体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凭证、产权交易专用发票; (4)股权转让协议书、股份构成及股份变动情况; (5)企业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限时办结或即时办结:限时办结。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8.项目名称: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 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契税减免。 设定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财税[2012]4号,2012年1月12日。 申请时间: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10日内申请。 实施机关: 县(市、区)地税局。 报送资料清单: (1)《吉林省契税减免申报表》;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凭证、产权交易专用发票; (3)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主管等部门批准盖章的《××企业改制方案》; (4)被吸收合并企业法人的注销登记证明、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契证等; (5)吸收企业的企业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6)合并企业的转制方案和申请报告,企业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复文件; (7) 股东、债权人对企业进行清查登记并填制《企业财产清单》。 限时办结或即时办结:限时办结。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9.项目名称:企业分立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设定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财税[2012]4号,2012年1月12日。 申请时间: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10日内申请。 实施机关: 县(市、区)地税局。 报送资料清单: (1)《吉林省契税减免申报表》; (2)企业申请分立的申请报告、该企业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正式的批复文件;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凭证、产权交易专用发票; (4)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主管等部门批准盖章的《××企业改制方案》; (5)分立企业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派生方、新设方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6)分立企业、新设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限时办结或即时办结:限时办结。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10.项目名称: 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 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设定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第五条,财税[2012]4号,2012年1月12日。 申请时间: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10日内申请。 实施机关: 县(市、区)地税局。 报送资料清单: (1)《吉林省契税减免申报表》; (2)企业出售、转让方案和申请报告,企业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复文件;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凭证、产权交易专用发票; (4)被出售企业的法人注销登记通知; (5)新设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买受人与被安置原企业职工签定的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证明; (7)出售企业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契证等; (8)买受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证明等。 限时办结或即时办结:限时办结。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11.项目名称:企业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设定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第六条,财税[2012]4号,2012年1月12日。 申请时间: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10日内申请。 实施机关: 县(市、区)地税局。 报送资料清单: (1)《吉林省契税减免申报表》; (2)企业的破产申请报告、企业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复文件; (3)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 (4)关闭、破产企业资产清单、负债明细表、清算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5)关闭、破产企业法人的注销登记证明、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契证等; (6)关闭、破产企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买受人与被安置原企业职工签定的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证明; (7)非债权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证明等。 限时办结或即时办结:限时办结。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12.项目名称: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设定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第七条,财税[2012]4号,2012年1月12日。 申请时间: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10日内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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