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函[2013]315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汇总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2-31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安徽省内21家必胜客餐厅(名单见附件)应由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汇总预缴企业所得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汇总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2013]315号                    2013-12-31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合国税发[2013]107号)悉。经审核,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是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在安徽省设立的非法人二级分支机构,成立于2001年9月,其下属21家餐厅均为该公司非独立核算非法人三级分支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安徽省内21家必胜客餐厅(名单见附件)应由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汇总预缴企业所得税。

其所属分支机构名单如有增减变化,省局将另行通知。

特此批复。

附件下载: 上海必胜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3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