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落实国家“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有关事项的指引》,文件表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社会广泛关注,我市地税系统认真学习,即时研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的工作措施。 《通知》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鉴于目前省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口径,我市落实上述优惠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元素注:以“缺乏可操作性”替代“违法”的提法想必是煞费思量)因此,市局明确如下: 一、在省的政策正式明确前,全市对住房交易税费申报实行预收件处理,个别纳税人确有需要申请办理纳税业务的先按《通知》之前的国家政策执行,待省的政策明确后,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多退少补。
二、纳税人于2月22日至24日已经缴税的,也一并待省的政策正式生效后,按规定多退少补。 这意味着此前盛传的广州所谓“跨区首套”政策暂时无法实施。据悉,此前有媒体报道,广州传出以“区唯一”来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即:只看在该区有没有房,如果没有就算首套房交契税,不看其他区域。也就是说,就算本人名下已有一套越秀的房子,现在在海珠再买一套,照样可以按首套算契税。而目前,此事已成为一个不可窥探的“罗生门”。 财税〔2016〕23号文件的一句:“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给各个地方留下了一个可以打开的口袋,于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家庭唯一住房”可以理解成这个家庭在这个行政区(县)的唯一住房,不管他们在其他地方哪怕就在隔壁区有十套八套。以前买了房没缴契税的现在也可以沾光享受新政。为了帮开发商卖房,大家都是蛮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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