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税再次详解营改增实务中的42个问题[全文废止]

来源:湖北国税 作者:湖北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5-24
摘要:对纳税信用A 级、B 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25.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范围如何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款,为不动产交付业主之前所收到的款项,但不含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之前所收取的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等。

26.代收的办证等费用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不动产买受人办理“两证”时,代收转付并以不动产买受人名义取得票据的办证等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的范围

27.土地价款如何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费、征收补偿款、开发规费等。

土地出让金通常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买受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土地出让金根据批租地块的条件,可以分为“熟地价”(即提供“七通一平”的地块价,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毛地”或“生地”价。其票据由财政部门出具。

拆迁补偿费通常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三方面。其票据主要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出具的发票或者收据。

征收补偿款通常是指政府先将土地拍卖出让,再由政府出面征收拆迁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并通过政府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款项。其票据为政府财政部门出具的非税收入票据。

开发规费通常是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项目所在地的收取标准向政府多个部门缴纳若干项的各种规费。其票据为政府部门出具的非税收入票据。

目前只有土地出让金列入差额扣除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二级土地市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凭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28.房地产公司一般纳税人一次购地、分期开发的,其土地成本如何分摊?

房地产企业一次性购地,分次开发,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无法一次全部确定的,按以下顺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分摊土地价款:

(1)首先,计算出已开发项目所对应的土地出让金

已开发项目所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已开发项目占地面积÷开发用地总面积)

(2)然后,再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已开发项目所对应的土地出让金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3)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要按项目进行清算,且其总额不得超过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总额。

(4)从政府部门取得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可不从支付的土地价款中扣除。

29.房地产企业将建设的医院、幼儿园、学校、供水设施、变电站、市政道路等配套设施无偿赠送(移交)给政府的,是否视同销售?

房地产企业将建设的医院、幼儿园、学校、供水设施、变电站、市政道路等配套设施无偿赠送(移交)给政府的,如果上述设施在可售面积之外,作为无偿赠送的服务用于公益事业,不视同销售;如果上述配套设施在可售面积之内,则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30.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的同时,无偿提供家具、家电等货物如何征税?

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将不动产与货物一并销售,且货物包含在不动产价格以内的,不单独对货物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例如随精装房一并销售的家具、家电等货物,不单独对货物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时,在房价以外单独无偿提供的货物,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例如,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时,为促销举办抽奖活动赠送的家电,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1.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2016 年5 月1 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 年5 月1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 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2016 年5 月1 日后,纳税人购入的原材料等物资用途明确,直接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进项税额的6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直接申报抵扣;剩余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 个月申报抵扣。

(2)纳税人购入的原材料用途不明的,可在购入当期按规定直接抵扣进项税额。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原材料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应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在材料领用当期转出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出当月起第13 个月再行抵扣。

(3)2016 年5 月1 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不按“固定资产”核算(如投资性房地产)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全额抵扣。

32.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开发直接转让的为销售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开发后转让的,为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按照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第四部分金融业

33.保险公司在承揽业务时送的洗车卡、油卡等是否视同销售?

在承揽业务时送的洗车卡、油卡等,要视同销售处理。销售实现时间为洗车卡、油卡等消费卡实际赠送的当天。

总局明确的销售货物时无偿赠送的服务,如销售空调同时免费安装所指的情形是指与销售货物密切相关的服务。

视同销售的服务能够取得抵扣凭证且符合抵扣范围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34.个人佣金如何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

保险业代理人取得的代理佣金收入,代理人可以委托佣金支付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在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保险公司应提供代理人清单作为代开资料,代理人清单上应注明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代理费收入、是否为个体工商户等信息,由保险公司盖章确认。主管国税机关将代理人清单留存备查,并按以下规定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

(1)对代理人中超过小微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对代理人中的其他个人和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3)电信业、证券业及其他行业有类似情况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汇总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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