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税局关于各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幅度和规模的通知 粤财法便[2017]41号 2017-09-29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地税局: 近期,各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布置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工作,草拟了方案初稿,从各地陆续上报情况看,有部分市调整幅度偏小.为确保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总体幅度和规模达到省委、省政府要求,实实在在为实体经济减税,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各地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规模分解任务(详见附表,分市下发),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减税是省委、省政府"实体经济十条"的硬任务、硬指标,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会开展督导检查。请各市高度重视,对照已经草拟的方案初稿,如未能达到调整幅度和规模的,各市财政、地税部门要重新修改调整方案,达到幅度和规模要求后、方可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审核工作小组报送方案初稿,省审核回复通过后按程序上报。对财力影响较大的,允许分两至三年到位。 二、粤财法[2017]18号所附附件1、2,仅作为以电子版报送财税系统内部审核使用,不再作为有关报批、征求意见的附件,涉及减税情况在正文中以文字说明。 联系人:省财政厅 翟玲妍 020-83170061; 省地税局 马谦 020-85299471。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税局 2017年9月29日 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规模分解表(湛江)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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