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凌晨,腾讯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除夕(1月27日全天),微信用户共收发红包的数量再次猛增,共收发142亿个,比去年增长75.7%。支付宝“集五福”红包开奖,共有1.6亿人瓜分2亿元现金红包,平均每人1.19元。大多数用户拿到1元左右,也有人在网络上晒出自己拿到666元。 其中,与“发”谐音的8.88元是最受欢迎的红包金额。广东省收发红包数量全国排第一,分别收到12.88亿与发出3.48亿,其中有一位深圳小哥全天发出2125个红包,而另一位山东滨州小哥全天收到10069个红包。 大家在享受微信红包盛宴的同时,一个需要了解的税收问题出现了:微信红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如何缴纳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就网络红包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大家要有所了解,具体规定如下: 1、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2、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用于推广宣传等向社会上个人派发的微信红包,需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这意味着某些公司号称派发1000万元拼手气红包,代扣税后实际被个人领到手的只有800万元。我们抢到一些企业微信公众号派送的红包,对方也是按20%代扣个税。 阿里巴巴这次2亿的现金分发应代扣多少个税呢?超级大的红包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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