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临时用工的税务问题

来源:中税网 作者:中税网 人气: 时间:2017-02-20
摘要:提问: 我公司准备临时招聘10名在校大学生兼职测试公司户外WIFI使用效果,并支付报酬,时间大约3个月,人均800元/月,请问费用怎么出账?是开具劳务发票还是做工资单? 专家回复: 1、贵公司临时聘用在校大学生,可以按照工资薪金进行账务处理。 2、贵公司可
    提问:
 
  我公司准备临时招聘10名在校大学生兼职测试公司户外WIFI使用效果,并支付报酬,时间大约3个月,人均800元/月,请问费用怎么出账?是开具劳务发票还是做工资单?  
 
  专家回复:
 
  1、贵公司临时聘用在校大学生,可以按照工资薪金进行账务处理。
 
  2、贵公司可以通过工资单形式列支临时聘用大学生的报酬,但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与这些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通常税务实务中,税务机关会以是否有劳动合同,是否为雇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来判定能否作为工资列支。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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