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中奖需要缴纳多少个税?

来源:易税易行 作者:黄扬易 人气: 时间:2018-02-09
摘要:快过年了,不少企业都会举办年会。作为一家正统的中国企业,通常少不了年会抽奖、发奖品、奖金。关于此类业务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基本涵盖,本文不再赘述,仅就大家仍存的疑问,以及之前的一些案例做个分享。

  快过年了,不少企业都会举办年会。作为一家正统的中国企业,通常少不了年会抽奖、发奖品、奖金。关于此类业务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基本涵盖,本文不再赘述,仅就大家仍存的疑问,以及之前的一些案例做个分享。

  今天就讨论一个问题:员工年会中奖,按偶然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通俗点讲,就是按奖金的20%扣缴个人所得税,还是并入工资计算缴纳个税,按后者,你可能不用交个税也可能按45%交个税。

  当前对于员工抽奖所得,企业处理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直接出费用,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2、按“偶然所得”扣缴个税;

  3、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第一种,不扣缴个人所得税,面临的可能就是补税加50%-3倍的罚款,此时通常是50%;

  第二种,对于非员工抽奖所得,财税[2011]50号明确规定是按偶然所得,适用20%的税率,具体操作的时候,要注意的是计算税金时需要还原,例如,客户中奖3000元,需要扣缴个税3000/(1-20%)*20%=750,账上列支奖金支出750,因为你不可能让客户从3000元里面给你掏出600元缴纳个税;

  第三种,对于员工抽奖所得,之前的稽查案例,有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也有按偶然所得纳税的,我个人比较赞同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可以参考后附江苏地税的答复)。按偶然所得,那就是跟第二种一样计算;按工资薪金所得,就看你本身工资多少了,如果加上奖金还不足3500,无需缴纳个税,如果你本身就按45%缴纳个税,奖金也按45%交个税了。

  你是希望按偶然所得纳税还是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呢?哈……

  留个大家思考的问题是:如果奖品是这样设置的,一等奖:年终奖翻翻;二等奖,年终奖加50%;三等奖,年终奖加30%,或者是一等奖2万,二等奖1万,三等奖0.5万,奖金并入年终奖一次性发放(现场把年终奖一并发了),那是按年终奖纳税,还是按月度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呢?两者差别大着呢,年终奖18000,税率3%,年终奖54000,税率9.81%

  附件1: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2015年一季度热点问题

  2.问:公司年会上员工抽奖的奖品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2项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从上述两项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向本单位以外个人发放奖品应属于“其他所得”,而本单位员工年会抽奖应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性质所得,因此公司年会上员工抽奖的奖品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附件2:那些年发放奖品被发的中奖者们

  2012年第14号公告: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201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

  5.2008年至2010年,所属一汽物流有限公司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856.32万元,购买购物卡后作为奖金发放,且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该公司将从福利费列支的上述奖金调整到工资总额中,相关人员已补缴个人所得税。

  浙江绍兴地税绍市地税稽罚字〔2015〕91号

  经我局于2015年06月15日至2015年7月22日对你单位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事宜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2012年-2014年,在业务宣传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2012年合计金额47064.80元,2013年合计金额18194元,2014年合计金额12898元,未按照“其它所得”代扣代缴2012年个人所得税9412.96元,2013年个人所得税3638.80元,2014年个人所得税2579.60元。

  2、2013年1月、2014年1月,在公司晚会中进行抽奖,支付奖品33600、131259元,未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720元、26251.80元。2014年11月,在公司征文活动中支付奖品4762元,未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52.40元。

  以上合计未扣缴个人所得税49555.56元。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经通知后补扣的行为,处以未扣缴个人所得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4777.78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24777.78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对你单位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措施。

  北京风之岩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扣缴个税被罚

  关于收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北京风之岩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收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二稽税稽罚[2017]6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说明

  公司在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少代扣代缴客户奖金(属于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291,400元,属于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行为。

  二、处罚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行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145,700元。

  天津君辉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天津市东丽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天津君辉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天津市东丽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东丽地税稽罚[2018]2号)及《天津市东丽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津东丽地税稽处[2018]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及2017年6月12日至2018年1月2日的涉税情况分别进行了检查,发现公司存在发票、个人所得税漏缴及增值税附加税补交滞纳金问题。

  二、处罚决定

  ……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一项、第三条第五项、第六条第六项、第八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文件规定,追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098.72元。

  当然,个人赠送个人礼品、个人给个人发奖金、个人过年派利是、年后开工开门利是(个人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礼品、红包之类的,大胆砸过来吧,哈哈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