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关于在电子税务局中开通“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业务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要求,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现电子税务局已开通“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业务,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予以关注。 附件: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2020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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