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型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9]141号 2009-08-26 武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请示》(武地税发[2009]2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字[1985]143号)及《河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省政府[85]冀政78号)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应按行政区划依据纳税人所在地确定。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武安市磁山镇洛阳村北,属磁山镇行政区划范围,因此应按5%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经研究,废止《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问答》([85]冀税二字第14号)第六条“镇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不包括镇辖村”的规定。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9年8月26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