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领域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法定依据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
1.在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 2.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通过,2015年4月第三次修正)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换证手续 |
1.在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 2.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通过,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正)第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
1.在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 2.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通过,2015年4月第三次修正)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
1.在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 2.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通过,2015年4月第三次修正)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使用非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
1.在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 2.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4.没有违法所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发布,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
1.在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 2.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12月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2019年第48号第三次修改)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 |
1.在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 2.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
1.《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公布)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
1.在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 2.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通过,2015年4月第三次修正)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
1.在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 2.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通过,2015年4月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
1.在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 2.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通过,2015年4月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的,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
1.在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 2.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4.没有违法所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发布,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
1.在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 2.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4.没有违法所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发布,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拆本使用发票 |
1.在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 2.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4.没有违法所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发布,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
1.在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 2.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4.没有违法所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发布,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
1.在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 2.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4.没有违法所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发布,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 |
1.在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 2.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4.没有违法所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发布,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 |
1.在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 2.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4.没有违法所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发布,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 |
1.在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 2.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4.没有违法所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发布,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
1.在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 2.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4.没有违法所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发布,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订)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 |
1.在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 2.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4.没有违法所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发布,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订)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
1.在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 2.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通过,2015年4月第三次修正)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开具税收票证 |
1.在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 2.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
1.《税收票证管理办法》(2013年2月公布,201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违反《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
1.在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 2.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
1.《税收票证管理办法》(2013年2月公布,201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 |
1.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改期限内改正; 2.违法情节轻微;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通过,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正)第九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