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地税政[2006]63号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5-22
摘要: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22号)转发给你们。经研究,决定市本级印花税“应税合同金额占比”按下表执行,请贯彻执行。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丽地税政[2006]63号       2006-05-22

  税屋提示——依据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22号)转发给你们。经研究,决定市本级印花税“应税合同金额占比”按下表执行,请贯彻执行。

“应税合同金额占比”一览表

合同种类

适用对象

比例

购销合同 工业 80%
商业 50%
其他 100%
加工承揽合同   100%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100%
财产租赁合同   100%
货物运输合同   100%
仓储保管合同   100%
技术合同   100%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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