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京工商文字[2000]140号文件的答复[全文废止] 工商企字[2000]第186号 2000-08-29 税屋提示——依据工商办字[2014]138号 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4年7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京工商文字[2000]140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该条例处罚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0年八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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