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北京市普通发票种类和提高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征[1999]347号 1999-07-27 税屋提示——依据京国税发[2007]21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8月6日起全文废止。
《关于调整北京市普通发票种类和提高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 (京国税[1999]第111号)所附“发票种类”中遗漏了“北京市地方建筑材料专用发票”,现补充通知,在发票种类中增加“北京市地方建筑材料专用发票”。 特此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1999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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