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3]238号 2003-9-30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0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作用,要把落实税收政策的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分解责任,到岗到人。特别是要加大再就业税收政策领导小组的工作力度,没有成立领导小组的单位要尽快成立,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 二、继续加大对各项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不留死角。各级地方税务机关除了要加强常规的宣传外,还应加大税务管理人员主动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宣传辅导力度,实行送政策上门,力争做到使应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一个都不漏。 三、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创新思路,增添措施,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要继续坚持做好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专人负责,建立“绿色通道”和首问责任制服务等措施,努力简化相关登记手续、办事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到限时办理,及时回复,切实为纳税人和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国家税收政策提供高效、优质的的服务。 四、完善基础管理和监督审批制度。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继续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员的监督管理,建好减免税台帐。当前重点要抓好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对减免的税款和安置吸纳下岗人员的人数做出准确的统计,按时上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现象发生,对弄虚作假和执行政策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市局还将对不按时报送有关统计资料和检查中发现政策执行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五、要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认真分析本单位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报告市局。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的区县,要对落实政策的情况做进一步的检查,务必确保国家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全面到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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