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发[2008]243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9-19
摘要:《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国税发[2008]217号)已于前期下发,它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的贯彻实施意见,在制度建设、分类管理、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纳税评估、专业队伍培养、信息化等方面体现了我省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特色和需要,工作中要深入学习领会两个《意见》精神和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8]243号            2008-09-19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国税发[2008]217号)已于前期下发,它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的贯彻实施意见,在制度建设、分类管理、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纳税评估、专业队伍培养、信息化等方面体现了我省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特色和需要,工作中要深入学习领会两个《意见》精神和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两个《意见》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内容丰富,工作标准高。各地要紧紧围绕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当地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行业特点和征管状况,对照《意见》中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在执行层面进一步细化实施办法、措施,完善工作环节、流程,并切实加强管理制度和规范化建设,确保《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到位,推动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我省深入贯彻实施。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8年09月19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