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9]55号 2009-2-12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国家政策,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加快审核办理进度,在承诺的时限内为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使企业及时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二、继续落实各项退税服务措施,特别要加强对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的宣传力度,引导出口企业及时查询使用提醒服务的信息,加快单证收集速度,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退税,避免因逾期申报而蒙受经济损失。 三、坚持和落实出口退税数据分析和预警评估的各项制度,加强事前预警和事后评估,对出口异常商品和预警企业进行专项核查,按期对本辖区的出口退税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做好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 附件:国税函[2009]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9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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