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改革办等11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改办发[2019]43号 2019-07-15 各市、县(市、区)改革办(跑改办、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房管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税务局、银保监分局(监管组): 为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23号)精神,省委改革办(省跑改办)、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银保监局联合制定了《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便利化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委改革办(省跑改办)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大数据局 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银保监局 2019年7月15日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便利化行动方案 为纵深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特制定本行动方案。本行动方案所指的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是指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涉及的交易(网签)、税收、登记全过程“一件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围绕“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突出机制创新和技术引领,构建规范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交易登记“浙江样板”,持续领跑全国。 ——分类落实“五减”要求。实现一般登记4个工作日、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商品房交易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提交的申请材料压缩至4件以内,群众办理环节压减至1个以内;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抵押权注销、地役权注销、预告登记注销等事项实现“即时办理”。 ——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网上办”。实现不动产登记事项100%可通过网上申请。建立银行抵押贷款与不动产登记协同办理机制,实现抵押登记全过程“网上查、网上办”“一次不用跑”,年底前实现“网上办”实际办结率达到50%以上。 ——进一步提高实体企业不动产登记便利化获得感。基本实现“标准地”供地的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提交材料减少50%以上;已办理房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客体无变化的厂房、仓库类转移登记纳入“即日办理”。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财政、建设、税务、大数据局等部门完善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一窗云平台”(以下简称“一窗平台”)。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财政、建设、税务、大数据局等部门以省“一窗平台”为依托,9月底前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提供“一网通办”服务,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实行网上查询、网上签约、网上申请、网上预约、网上预审、网上完税、网上缴费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应用。省财政厅配合指导各地推进土地出让金、不动产登记费等财政专户“网上缴纳和电子票据”服务功能,实现非税缴款网上(移动)支付。省建设厅负责推进全省房屋(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网签备案系统纳入“一窗平台”,在保持网签数据系统的完整性的同时,实现申请人通过实名认证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一窗平台”界面即可完成网上合同签订备案。省税务局负责推进全省网上交税,实现网上核税、网上缴税、网上共享。 (二)深化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加强部门协作,取消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数据共享实现的事项、环节,不再进行不动产交易合同的面签确认。优化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集成服务,各地可以采用委托等方式,整合到一个牵头部门统一行使;已经划转或委托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优化税费缴纳方式,税务部门要在9月底前通过不动产登记共享数据先行进行查询核税,自然资源部门可以通过完税共享数据办理不动产登记。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金融机构等推进商品房转移登记与相关联的抵押登记等一并申请、一并受理与审核。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一证通办”,购房人凭身份证办理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实现“零资料”办理。 (三)创新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在12月底前设置企业用地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推动项目审批与公共服务数据共享,由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省公共数据平台,自动推送企业用地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材料和测绘成果,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效对接。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推行不动产登记与企业用地审批信息共享,对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自然资源部门自身产生或通过数据实时共享能够获取、核验的材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提取,不再要求企业提交。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竣工、登记全流程“综合测绘”“测验合一”,建设工程项目前期的土地勘测定界(测绘)、规划定线放样和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成果应在商品房预售、网签备案、不动产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等环节相互共享使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房产测绘成果应在规划验收、土地复核验收、不动产权调及首次登记时共享使用。12月底前,地名管理部门应健全完善地名数据库,对非因企业原因发生的不动产坐落、地址变化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经申请由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地名数据共享直接办理变更登记。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企业融资、转贷、续贷、变更事项等涉及的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通过与金融机构信贷数据的共享,减少企业抵押融资成本。 (四)建立银行贷款与抵押登记协同办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同办理抵押登记机制,省自然资源厅、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争取12月底前建立不动产抵押登记协同办理平台,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和协作银行依托“一窗平台”实现银行贷款与抵押登记协同办理,满足不动产抵押登记网络化的查询、登记、注销等功能。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将抵押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银行网点,通过数据信息共享服务,抵押人可以在银行现场签订抵押合同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通过网络传输至不动产登记机构,除需现场踏勘项目以外,无需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一次不用跑”。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以银行推送的电子申请材料为依据依法办理登记,试行档案归档电子化。各地协作银行可以依法在线查询不动产权利人、抵押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信息,提升银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 (五)拓展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12月底前,各地自然资源、建设、通信、电力等单位要实行不动产转移登记与关联公共服务事项联动办理,群众在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同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水、电、气等过户关联业务。有条件的地区自然资源与公安部门共同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和户口迁移联动办理机制,与司法部门共同探索推进不动产登记与公证协同办理机制,有效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 (六)强化不动产登记数据基础。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快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与质量提升,形成空间参考一致、逻辑关系正确、历史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12月底前实现所有县(市、区)城镇登记数据成果的完善与汇交全覆盖。省大数据局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民政、税务、建设、人防等部门,基于省公共数据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法人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数据归集钥匙,不断提高人口库、法人库、电子证照库等公共数据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升共享数据质量,为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提供数据支撑。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国土空间调查,推进“综合测绘”,将房屋测绘成果审核与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加强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实现不动产测绘成果统一审核入库。各设区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全市统筹,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提高登记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安全,夯实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的工作基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动产登记是我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我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涉民涉企的高频事项,也是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落实分工,明确工作任务,精简优化环节,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统筹协调。优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层级、多个事项、多个环节,需要省直有关部门的横向联动和省、市、县、乡(镇)的纵向协同。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改革办(跑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建设、市场监管、大数据、税务、银保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同,形成合力,建立日常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问题,稳步推进工作。要积极开展不动产登记创新服务实践,为全省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提供 最佳实践案例,在全省打造若干个工作基础规范扎实、改革亮点突出、服务水平全国领先的不动产登记示范点,确保我省不动产登记改革持续领跑全国。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优化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提高业务创新能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业务培训,通过业务技能竞赛、争创党员先锋岗、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便民利民服务先进集体创建评比活动。试行不动产登记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有效化解不动产登记履职风险。 (四)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对不动产登记改革情况的跟踪指导,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最佳实践案例。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同级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保障。结合营商环境评价及抽样调查,发现短板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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