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承建仓库水电、储存架安装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桂地税函[2000]227号 2000-09-05 税屋提示——依据桂地税发[2007]19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06月18日起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南宁金叶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承建仓库水电储存架安装工程纳税问题的请示》(南地税报[2000]88号)收悉。南宁金叶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印刷材料包装加工、机电设备、日用房屋百货、水电安装、铺面租赁、搬运装卸等多种业务的综合性公司。1999年6月,该公司与南宁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包工包料承包武鸣烟叶仓库水电、储存架安装工程。我局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现行《营业税税目注释》第二条的规定,上述承包工程属于营业税“建筑业”税目征收范围,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0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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