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漳政办规〔2022〕9号 2022-06-17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漳州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漳州海峡花卉科技创新高地”,根据市委深改委《印发〈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漳州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出台促进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科学规划布局。根据各地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产业发展基础,将龙海区、漳浦县、南靖县、长泰区和漳州高新区划为一类花卉苗木主产区;将芗城区、龙文区、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古雷开发区、常山开发区、漳州开发区划为二类花卉苗木产区。充分挖掘区域特色,鼓励引导各种资源向优势产区、优势产业、优势企业集聚,支持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培育壮大潜力产业,推动沿海山区协同发展,做大做强漳州花卉苗木产业。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二、加快花卉苗木交易市场建设。按照功能齐全、设施配套、信息畅通的要求,加强和提升海峡(福建漳州)花卉集散中心、“百花村”漳州花卉交易中心、漳浦兰花大世界和南靖花木专业市场建设,争取打造出全国性花卉苗木交易流通平台。积极推动花卉苗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拓展线上线下交易空间,推进“百花村”漳州花卉电商一条街建设,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四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48号)规定,对电商销售发展较好的企业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三、建立星级新型经营主体评选制度。支持花卉苗木企业按照“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产销模式,做大做强企业品牌,带动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市级花卉苗木龙头企业星级新型经营主体评审认定机制,评选一批花卉苗木龙头企业、花卉苗木示范基地、专业合作社、营销大户等星级企业,并进行通报表扬。鼓励扶持花卉苗木企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出口加工基地,开展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体评选标准和补助管理办法按照《漳州市林业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印发〈漳州市星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评选和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林综〔2022〕22号)执行。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 四、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积极开展花卉苗木设施建设,开展新品种研发,积极申报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补助资金,扩大智能温室建设。全力推动科技企业创新研发国家植物新品种,至2025年,每年植物新品种申报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认证不少于20个,除省级财政对1/3新品种权奖励补助外,剩余2/3新品种权未获奖补的,市级财政根据当年实际获得认证数量据实奖补,每个10万元,奖补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十四五”期间,每年争取2个省级以上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对获得省级种质资源库建设的单位,在省财政厅、省林业局补助基础上,市级财政根据当年实际获得的建设项目情况据实奖补,每个项目20万元,奖补总额不超过40万元,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花卉苗木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力度。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开展花博会和相关花事展示展销活动,各地特别是一类花卉苗木主产区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安排相应配套资金。探索设立花卉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建设一批花卉专业镇、专业村和专业合作社。积极探索创新适合花卉苗木企业融资需求的信贷担保模式和信贷品种,开设以生产设备、花卉苗木产品、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为抵(质)押物的信贷业务,并根据花卉苗木生长周期,合理延长贷款周期。要积极组织申报林业贷款(花卉苗木产业)省级财政贴息资金补助,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六、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花卉苗木标准化体系,涵盖各种主栽品种花卉苗木产品质量、出口质量、生产技术、加工、包装、冷储、保鲜技术、包装材质、温室大棚、花药、花肥、基质质量标准等。加快花卉苗木产业各项标准的制定,抓紧与国际标准接轨,使产业各个环节、各类产品都有标准可依。加大标准实施力度,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动组建漳州市花卉病虫害防治与检测中心,对进入市场的花卉苗木产品实行严格的质量认证,提升我市花卉苗木产品质量水平。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机制,完善培训政策,强化人才支撑,不断创新涉花部门的管理职能和服务方式。建立和完善技术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分类、分层次有序开展以提高涉农素质为目的的培训工程。引导和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参与花卉苗木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打造一支规模庞大、训练有素的科技经营队伍,为促进花卉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八、简化进出口通关程序。进一步优化通关环境,简化申报程序,压缩进出口花卉苗木通关时间,实行花卉苗木出口预约24小时报检报关、上门验放。协助企业用足用好关税优惠政策,并适时推进在漳州建立海关花卉苗木公共保税仓库,建设入境植物检验检疫隔离苗圃,对流通过程中有合法来源的苗木提供快速办理运输证、检疫证服务,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进出口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漳州海关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林业局 九、推进国际和深化对台交流合作。支持有实力的花卉苗木企业向外拓展,引进国外先进的成套花卉园艺生产设备,推广国际先进生产流程,提高出口花卉产品品质;加强与台湾花卉苗木合作交流,建立完善花卉苗木产品直接进入国际拍卖市场的商业链条,并根据其他不同国家与地区民众的需求,采取灵活的营销策略与方法,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同时,提升产品包装、储运等能力水平,提高我市花卉苗木产品在国际花卉苗木市场的占有率和知名度。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台港澳办,市外办、工信局、商务局、公安局,漳州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十、大力宣传花卉文化。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优美环境的向往,以花为媒,通过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向人们宣传花卉文化、普及花卉知识,培训插花花艺、花卉繁殖、栽培养护、鉴赏等方面的技能,积极引导花卉消费。提升东南花都建设水平,利用海峡两岸花卉博览会等平台开展花卉展示展销、花卉节庆、知识竞赛和技术论坛,组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花事活动,提高大众养花爱花的积极性,培养种花买花送花的新时尚,培育花卉消费群体,进一步扩大国内市场的有效需求。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五年。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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