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地税函[2002]15号 2002-1-21 税屋提示——依据苏地税规[2014]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1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税流函[2001]32号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自2002年1月1日起,对铁通公司为铁路部门提供通信服务取得的收入暂缓征收营业税。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征税款不再返还,未征收的税款不再征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02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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