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6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金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缓税务申报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鉴于当前本市疫情对申报纳税的影响,市税务局已三次发布通告延长申报纳税期限,第一次于3月15日发布通告将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3月31日,第二次于4月1日发布通告将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4月29日,第三次于4月25日发布通告将4、5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31日。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5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