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嘉地税征[2003]168号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运输业征税定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12-10
摘要:运输业双定户按新定额标准征税后,其运输劳务开票金额大于定额的,按开票金额征税,定期定额税款不再重复征收;开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数减去开票金额后的余额征税。原定额加发票全额征收方法停止执行。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运输业征税定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嘉地税征[2003]168号        2003-12-10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经研究,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运输业征税定额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望及时告知市局。

  运输业双定户按新定额标准征税后,其运输劳务开票金额大于定额的,按开票金额征税,定期定额税款不再重复征收;开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数减去开票金额后的余额征税。原定额加发票全额征收方法停止执行。

  附件:运输业定额及带征率核定表(略)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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