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商品重量自然增加会计上如何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9-26
摘要:  问:某有限公司是商品流通企业,购买纸类商品,放置一段时间后该商品自然增加,这样造成了购进商品少,卖出商品多,请问会计上怎样处理增加部分数量?税法方面处理又如何?...

  问:某有限公司是商品流通企业,购买纸类商品,放置一段时间后该商品自然增加,这样造成了购进商品少,卖出商品多,请问会计上怎样处理增加部分数量?税法方面处理又如何?
  答:税法上:按照现行增值税法规的规定,存货盘盈不构成应缴纳增值税行为,因此企业发生存货盘盈时不需缴纳增值税,但在销售时应依法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盘亏货物经核实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应按规定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会计上:盘盈的存货,调整存货帐的实存数,按盘盈存货的计划成本或估计成本记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期末再冲减管理费用。
  会计分录如下:
  发生盘盈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查明原因或期末结转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管理费用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