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转型条件下,企业登记流程不断精简、时限不断压缩,有效降低了企业的制度性成本。税务登记是税务部门实施税费征管的重要基础之一,是“强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调研发现,目前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环节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关注并切实加以解决。 设立环节:完善数据校验规则,推动登记基础数据更准 在登记设立环节,数据高度依赖外部输入,影响税收征管基础。无论是“市监登记、税务确认”模式,还是“智能开业”模式,税务登记设立信息都来源于市监部门传递的信息,其采集的信息质量会直接影响税务登记设立的质量。 市监部门传递的登记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会导致税务登记信息失真。调研发现,2023年以来,安徽省铜陵市涉及“五员”(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投资人、办税人、开票人)身份、生产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问题数据达1.44万条,严重影响了税务部门政策推送的精准度、日常管理的有效性。市监部门传递的登记信息不完整、不准确还会导致纳税人户管关系错乱、入库级次混乱。例如,铜陵某文化娱乐经纪公司在市监部门登记时,因误填生产经营地所属社区,系统将其错误分配至其他税务部门管辖。 此外,在“市监登记、税务确认”模式下,需要纳税人进行登记信息确认,如果纳税人不及时主动确认,会产生大量“未办税户”,带来漏征漏管风险。调研发现,2023年至今,铜陵市未办税户15946户,其中2.8%的未办税户已经接受发票,处于实际经营状态。 对于设立登记环节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完善数据校验规则,推动登记基础数据更准。导入登记数据时,在电子税务局、核心征管系统增设数据逻辑性校验规则,实现登记异常数据自动识别、自动提醒。对因数据项不全、逻辑不顺等原因导致校验不通过的,实时提醒纳税人修正信息;对通过数据校验的,由核心征管系统自动推送待办任务,提醒税务人员开展基础数据信息比对核实,夯实征收管理数据基础。同时,拓宽“智能开业”覆盖范围,从现有的新办企业户扩大至新办个体工商户,实现经营主体“登记即确认”,推动解决个体“未办税户”问题。 变更环节:改进变更办理方式,推动“个转企”升级更快 在变更登记环节,系统功能滞后于经营主体需求,影响“个转企”意愿。目前,税务核心征管系统不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修改类型”方式直接转型为企业,必须先注销、再设立,影响纳税人“个转企”的积极性,不利于推动个体工商户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发展后劲。 “个转企”纳税人先办理注销手续,其原有的涉税信息将中断。例如,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其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将无法延续,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被动清零。此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留抵税额无法继续抵扣,纳税人对此较为在意,降低了“个转企”意愿。调研发现,2024年以来,铜陵市仅有19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注销流程的介入,还会导致纳税人原有资格资质以及融资授信等失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纳税人正常的生产经营。例如,枞阳县某民营加油站申请办理“个转企”,但先注销、再设立的办理方式,需要重新办理特种生产资质、新办理成品油审批备案等,程序复杂且部分经营资质难以获批。调研发现,2024年以来,仅枞阳县就有6户民营加油站因上述原因没有办理“个转企”。 笔者建议,借鉴市监部门“个转企”变更模式,将“先注销、再设立”优化为“直接变更”,纳税人在市监部门完成主体性质变更登记后,税务部门依据市监部门推送的数据信息,即时办理变更手续,通过数据迁移方式,将纳税人原涉税权益和义务全部转入新的主体,使纳税人“个转企”后能够保持生产经营的连贯性与稳定性。 注销环节:优化监控指标设置,推动注销办理管得更好 在注销登记环节,事项办理受限于指标设置,影响办理质效。近年来,税务系统优化注销办理程序后,通过即办注销退出市场的纳税人超过九成,有效推动注销成本降低、注销效率提升。但调研发现,由于部分注销监控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导致纳税人违规注销或无法注销现象发生。 即办注销在模式设定上,采用的是正向清单模式,纳税人满足任一条件便可即时注销,未将清算结果校验情况纳入强制监控指标,一些纳税人通过调整申报表数据违规申请注销。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注销时,“房土两税未终止纳税义务”仅作提示提醒,未纳入强制监控。例如,枞阳县某服饰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以“即办注销”形式办理了注销,但企业名下依然登记持有1处房产。调研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铜陵市有12户企业因未经清算“即办注销”,被督审常态化疑点扫描命中。 根据规定,破产欠税企业持人民法院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注销。但调研发现,企业名下若存在跨区税源登记,会因系统指标限制而无法注销。例如,铜陵市某循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跨区税源登记,办理破产注销时,系统强制要求先注销跨区税源登记;但现行规定下,跨区税源主体无法以“依法破产”为由直接注销,同时又因存在欠税不能办理正常注销,导致注销流程陷入“死循环”。 对于注销登记环节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完善注销监控指标体系,依托核心征管系统实现风险监控自动化、疑点生成智能化,对多次触发注销监控仍未成功注销、清算结果异常等情形,注销前向主管税务部门推送疑点信息,提醒办理清算和清税事项;对于破产欠税企业且有跨区税源登记的,将跨区税源登记主体的欠税,合并至破产欠税企业后,可予以正常注销。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5年01月08日 版次:07 作者:赵勇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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