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2011-03-14
因此,为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支持鼓励类产业企业的发展,经研究,现就享受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区原已享受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暂按15%的税率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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