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逢新春大年初一,在放假之期我认真看了视野几位知名专家的文章,发现专家们总是纠结“业务招待费”怎么核算的问题,说业务招待费可以在“开办费”中核算;可以在“在建工程”中核算;也可以作为形成固定资产的初始支出资本化;也有的说可以在“生产成本(开发成本)”中核算、也有的说可以在“制造费用”中核算、也有的说可以在“销售费用”中核算等等。 连这个简单的费用也成了问题。我不得不说这些专家已经相当落伍了,有必要重新学习,我给专家们扫扫盲: 一、“业务招待费”是什么? 因为业务招待费支出不能预期为企业带来可靠计量的经济利益流入,不符合会计制度中“资产”的特征,无法进行资本化归集核算,因此会计制度上对业务招待费一律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中,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中。 若企业根据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可以不设置“管理费用”时,可在“销售费用”中设置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核算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但是不能同时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设置“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 “业务招待费”不得在“在建工程”、“固定(无形)资产”、“制造费用”及存货科目中列支,也不能打包计入企业筹建期的开办费中列支。 二、“业务招待费”为什么不能资本化? 所谓符合资产定义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所谓符合资产条件是指: “业务招待费”只能是企业一种消耗不可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如果能的话,企业就直接进行“业务招待费”的活动,就不必辛辛苦苦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了。 三、“业务招待费”为什么不能在“开办费”中列支核算? ——以上文字支持文件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财会[2000]25号《企业会计制度》附件。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