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基本银行账户是否要向税务机关报告?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2-03-09
摘要: 问:我公司近日因业务需要,变更银行基本存款帐户,但是扣税银行帐户保持不变。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到税局报送相关变更事宜?   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

    问:我公司近日因业务需要,变更银行基本存款帐户,但是扣税银行帐户保持不变。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到税局报送相关变更事宜?

  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明确: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因此,你公司应当在银行帐户发生变动后15日内,填写《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并携带变动后的相关银行帐户资料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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