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近日因业务需要,变更银行基本存款帐户,但是扣税银行帐户保持不变。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到税局报送相关变更事宜? 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明确: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因此,你公司应当在银行帐户发生变动后15日内,填写《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并携带变动后的相关银行帐户资料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