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同意新华书店系统执行《图书类商品增值税帐务处理办法》的函[全文废止] 财会字[1994]7号 1994-02-19 税屋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署新出计[1994]65号《关于新华书店系统图书类商品帐务处理的意见》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在全国新华书店系统和出版社自办发行环节执行"图书类商品增值税帐务处理办法",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部。 附件: 图书类商品增值税帐务处理办法 一、二级会计科目设置: 1.在“商品采购”(在途商品)科目下设“进货款”、“进项税额”二级科目。 2.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下设“进销差价”、“进项税额”二级科目。 3.在“应付帐款”科目下设“进货款”、“进项税额”二级科目。 4.在“商品销售收入”科目下设“含税收入”、“销项税额”二级科目。 二、会计分录: 1.发生进货业务,书店凭“送书通知单”(或调拨单的随货同行联)计算进项税,填制记帐凭证。 借:库存商品(总定价) 贷:商品进销差价——进销差价 ——进项税额 应付帐款——进货款 2.书店取得出版社或发货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填制记帐凭证。 (1)借: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进项税额 (2)同城付款: 借:应付帐款——进货款 ——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异地付款: 借:商品采购(在途商品)——进货款 ——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收到发货店发来商品并支付货款,核销货、款单据,填制记帐凭证。 借:应付帐款——进货款 ——进项税额 贷:商品采购(在途商品)——进货款 ——进项税额 注:为正确反映“商品采购”(在途商品)期末净值,对未核销的“商品采购(在途商品)——进项税”月末余额,应 在结帐前与“应付帐款-进项税”对冲,次月初调回。 月末: 借:应付帐款——进项税额 贷:商品采购(在途商品)——进项税额 次月初:会计分录反方向调回。 4.发生商品销售业务,凭“销售汇总单”(或有关单据)填制记帐凭证。 借:应收帐款(或银行存款)(含税销售额) 销售折扣与折让 贷:商品销售收入——含税收入(总定价) 5.月末结转发出商品,凭“商品销售成本计算单”填制记帐凭证。 借:商品销售成本 商品进销差价——进销差价 ——进项税额 贷:库存商品(总定价) 6.月末计提销项税额,凭“商品销项税计算单”填制记帐凭证。 借:商品销售收入——销项税额 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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